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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统字〔2017〕1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7〕1号)和《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我省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由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统考办”)、省人事考试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省统考办设在省统计局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考前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审核、考试和发放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等考务工作。省人事考试局负责初、中级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和制作合格证书。
各地级市统考办设在各市统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统计资格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审核、收取考务费及证书发放等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机构协助本级统计局组织本地区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时间为10月22日,考点统一设在广州。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三)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初、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凡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
1.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
2.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
3.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
4.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
5.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
6.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高级: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我省2017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陆“广东省统计考试网”(http://182.92.48.3/gdtjks)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4日9:00至8月6日18:00,报名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等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2.电子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除存档外,还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3.信息填报。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认真阅读考试文件、《考生报考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1),并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4.报名信息确认。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不得进行信息修改。
5.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照片上传、信息填报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下载并打印《2017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申报表》或《2017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申报表》。
(二)现场审核确认
按属地原则,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请携带资格审核材料(详见附件3)于7月31日至8月10日工作时间到所在地市统计局(统考办)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各市统考办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7年12月底。
(三)缴纳报考费用
通过审核确认的考生持统考办开具的缴费通知单自行到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7〕3466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省统计局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2277号)规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初级130元/人(含上缴全国统计考办考务费30元/人),中级126元/元(含上缴全国统计考办考务费26元/人),高级100元/人。考试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考生请于 2017年10月9日 9:00至10月21日 18:00期间,登陆“广东省统计考试网”(http://182.92.48.3/gdtjks)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计划在2017年12月底前公布,考生可登陆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六、考试大纲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2017年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继续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
七、工作要求
2017年我省首次实行网上报名,各市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报考人员的宣传发动工作,严格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我省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平稳顺利。
附件:
考生报考承诺书.doc
统计专业工作简历表.doc
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doc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