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2.茂名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4月23日《关于市统计局暂时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函》(茂审改办〔2013〕38号)。
二、审批内容
市直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直事业单位、经市政府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市级以上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市政府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中央驻粤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都需要按规定进行审批。
三、审批条件
1、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调查范围必须与部门的职能相一致,必须符合既定的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原则。
2、统计调查项目必须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凡一次性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搞定期调查;凡非全面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搞全面调查。最大限度地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
3、调查项目中的报表表式和文字说明必须规范;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必须科学;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不能与其他调查重复、交叉、矛盾。
4、调查项目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和分类。涉及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规定以外的专业标准和分类,要与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一致。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科学及分类科学的原理进行归纳和设计,并在使用前征求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意见。
5、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避免由于调查方法使用不当给基层造成过重负担和产生数据质量问题。
6、重大调查项目要有研究论证和试点报告,必须提供论证材料和试点材料。
7、调查资料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和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审批程序
㈠申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直部门的申请书。
2、部门制发的调查方案和表式。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抽样方案(针对抽样调查)等。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
3、相关文件。包括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㈡审批程序。
1、制定统计调查的市直部门,先从best365体育备用网址下载《茂名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报表》,并进行填写。
2、市直部门将《申请书》、《市直部门调查项目方案》与背景资料报茂名市统计局法制科受理并初审,经有关专业科室审核,提出意见,再送局领导审批,作出审批意见。
3、茂名市统计局法制科将部门调查项目的具体审批意见以茂名市统计局名义发函批复。批复分为:同意实施;不同意实施;建议暂缓实施三种。
4、部门收到同意实施的复文后,要及时印制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式,起草布置实施的部门文件,部署调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实施调查、延期实施调查或需调整变更调查方案的,须及时向我局报告说明原因。
㈢审批时限。
茂名市统计局在收到部门正式申请书及完整的相关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完成时间以复函日期为准。部门收到复函后,做好实施工作,并将布置调查的正式文件、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式送达茂名市统计局法制科,以便及时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中建立或更新记录,以及履行公文存档手续。对有关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预知、有特殊时效性要求的调查,茂名市统计局将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特急项目可事后补办。
五、市直部门调查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1、办理地点:茂名市油城六路2号市府大院2幢楼五层。茂名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
2、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3、联系电话:2911297